连平男子生产假冒LV包 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350万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朱小巧 一名70 后男子为牟取高额利润,利用农村偏僻不易被发现的优势,在深山处开设皮包加工厂,非法生产假冒LV 手提包等产品,涉案金额达696.43 万元。近日, 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假冒注册商标案, 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隐藏深山生产假冒LV包
2015 年3 月份,欧某某在连平县隆街镇沐河村杨树下开设了一间皮包加工厂,开始非法生产假冒印有LV 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经营方式是来料加工,即由上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销售,其负责生产并从中赚取加工费。在公安机关查获该厂后,现场扣押印有LV 标识的皮包共计616 个。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皮包价值共计696.43 万元。同年8 月,欧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从2012 年 4 月份开始,欧某某利用叶某有(已判刑)提供的厂房开始非法生产假冒印有Adidas、Puma、Nike、Kappa 等注册商标的小袋子。
依法判刑5年罚款350万元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其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欧某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生产的产品价值总计达 696.43 万元,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在此,办案法官告诫广大生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一旦触犯刑法,既会带来牢狱之灾,又要被处高额罚金,可谓人财两空、得不偿失。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犯罪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通常会假冒知名度高的商标,消费者平时要注重提高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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