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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使用假币 男子获刑7个月并罚款1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钟燕辉 三人因利欲熏心,沆瀣一气,聚集一起,用持有的假币进行购物获利,正当他们沉浸在 “ 成功”的喜悦时,警察突然出现在了他们的面前。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陈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24 岁的陈某,是广东省电白县的一农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与李某秀、李某福(另案处理)聚集一起商量使用假币。 2015 年10 月11 日,三人来到龙川县老隆镇205 国道教师新村路口,由李某秀下车前往该路口的“××便利店”使用16 张百元假币和1 张10 元真币购买了3 条硬装“中华”香烟及 1 条“芙蓉王”香烟。得逞后,三人驾车逃往梅州市梅江区,故伎重演在梅江区作案。2015 年10 月31 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黄江镇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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