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省内居民无须两地跑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吴少聪 陈丽厉 4 月1 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省内)办理工作,以后省内居民办理身份证业务再也不需要两地奔波了。记者了解到,办理该户籍业务时,需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违法或被公安机关锁定限制等不良信用记录将不可办理。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只是省内居民,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居住、就业、就读的省内居民均可在源城区各派出所及各县的中心镇派出所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非我市户籍的省内其他地市居民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需提供)、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人口系统验证居住登记信息的(包括未入学儿童和60 周岁以上人员),无需提交居住证。据了解,在我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伪造、变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居民身份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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