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私愤剪断光缆致断网五小时 获刑三年6月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80 后男子周某强原本在某公司上班,从事为移动公司光缆线路基站提供维护的工作,因被公司解聘心存不满,便故意剪断移动光缆,不仅造成该光缆区域内断网长达5 小时,还让自己锒铛入狱。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连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因被公司解聘心存不满,周某强于 2015 年4 月6 日23 时许,搭载刘某某来到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附近,用随车携带的工具将连接连平至九连的移动光缆剪断,导致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连平-九连 P208 杆断网,断网时长达5 小时,造成通信线路障碍。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强无视国家法律,为达其目的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导致严重通信障碍,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根据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 年4 月6 日晚上11 时许,刘某某亲眼看见上诉人周某强在内莞镇将一电线杆的移动光纤剪断,足以证实上诉人周某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导致通信障碍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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