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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一老板因恶意拖欠77名工人38万工资获刑

 

恶意欠薪是一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诚实信用市场原则,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东源县某光伏科技公司老板罗某因拖欠77 名工人合计38 万多元工资,在有关部门介入后仍逃匿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恶意欠薪案,罗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拖欠77名工人38万工资

2015 年4 月28 日,东源县某光伏科技公司的多名员工到该县人社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多名员工2015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东源县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时任法定代表人罗某闻风逃匿。经查,该公司拖欠2015 年1 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77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8万多元。东源县人社局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罗某支付所欠工资,但后者一直拒不支付。2015 年7 月31 日,罗某被东源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恶意欠薪获刑1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东源县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拖欠70 多名劳动者工资报酬,数额较大,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罗某又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东源县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金50000元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点评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质是将民事领域中情节严重、影响较恶劣部分,上升至予以刑事处罚。主要针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行为,若确无能力支付但逃匿者,仍适用本罪(具体需结合欠薪金额和时间长短)。对此,法官提醒,企业主无论有无能力支付工资,都不要跑路,可以坐下来一起想办法解决,跑路总归要被抓回来,还可能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

而作为劳动者,遭遇拖欠薪金该怎么办?法官提醒,劳动者在遭遇欠薪后应寻求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一般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申请仲裁、调解予以处理。遇到老板恶意欠薪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12333 人社热线举报或到司法机关报案。报案前应有意识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牌、请假单等)、工资欠条等。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孙善妙 陈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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