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避赔偿责任举家搬迁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邹朋新 输了官司,本应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龙川籍男子罗某既不上诉,也不履行赔偿义务,而是举家搬迁外地居住逃避法院的执行。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3 年2 月23 日,罗某雇请刘某等人砍树,在砍树的过程中刘某被树木砸伤。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刘某遂于2014 年1 月8 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损失。龙川县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于2014 年5 月6 日依法判决罗某向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57292.24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由于罗某未能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在得知法院将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后,竟然举家搬迁到深圳一亲戚家居住,并刻意隐瞒住址,跟法院玩起“躲猫猫”,致使法院多方多次查找未果。2015 年11 月26 日,罗某被龙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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