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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运输 制毒物品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吴学武 陈碧霞 两男子利欲熏心,为获取非法的巨额报酬,违反国家规定,帮助他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麻黄碱 750 千克。日前,这两人因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8 年6 个月和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1 月18 日,陈某受他人委托,从福建省龙岩市运输物品到广东省交给接货人。随后,陈某叫上司机蒋某从福建省上杭县驾驶一辆五菱牌小汽车运载着制毒物品麻黄碱若干开往广东惠州市大亚湾交给接货人。事后,陈某得到委托运输人给予的报酬50000 元,其再从中分给蒋某20000 元。同月22 日下午,陈某、蒋某再次受同一人的委托,从福建省上杭县运载制毒物品麻黄碱30 包,准备运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交给同一接货人。

二人在途经粤赣高速公路河源源城区路段城北出口时被公安机关拦截抓获。公安民警从二人驾驶的车辆内搜出疑似制毒物品30 包,共750 千克,并对车辆及车上物品予以扣押。经相关部门鉴定,查获的物品白色粉末30 包,净重750 千克,检出氯麻黄碱成分,属于麻黄碱类物质。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蒋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遂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8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7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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