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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纠纷砍对方桃树 连平一村民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去年8 月初,本报曾报道连平县上坪镇塆子自然村小组村民谢文学家中75 棵桃树被人砍掉,导致即将收成的桃树最终枯死,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新闻,经当地公安部门侦查,砍树者为此前与谢文学一家存在土地纠纷的谢×李。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对谢×李故意砍伐他人桃树,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一年及赔偿罚款两万余元。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并查明砍树者为当地76 岁村民谢×李。之后,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5 年8 月2 日早上,谢×李乘搭的士到上坪镇东阳村石角(小地名)附近,随后步行至石角山场,用镰刀将谢文学在山场种植的果树砍倒,其中大桃树2 棵,小桃树73 棵,棠梨树1 棵。案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经连平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砍果树总价值达20687元。

之所以会砍树,谢×李认为自己与谢文学种植果树的山林权属仍存在争议,对方不应该在存在争议的山林地种植果树,这也导致了事情发生。谢×李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连平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谢×李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一年,并在判决生效日起半月内赔偿谢文学经济损失20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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