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混入母校宿舍行窃
曾为“梁上君子”的邱某出狱后,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竟将盗抢的魔爪两次伸向自己的母校。而经营二手手机、电脑生意的谭某,明知赃物还收购,最终两人皆因利益熏心身陷囹圄。日前,源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学校男生宿舍被盗案件,被告人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及罚金2000 元,被告人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及罚金1000元。
学长回母校,不为报恩为偷盗
80 后的被告人邱某,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15年11 月,邱某窜入自己曾经就读的市某学院一栋男生宿舍,利用工具撬开其中 3 间宿舍,并盗走被害人叶某等5 人共5 部电脑及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总价值为17350 元。后邱某将所盗电脑、手机等物品带至佛山市南海某手机城,以7000 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谭某。谭某在没有核实物品发票、没有登记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仍然收购邱某所卖的物品。2016 年3 月,被告人邱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再次来到该学院,撬门溜锁盗得被害人周某等6 人共6 部笔记本电脑,经鉴定总价值为8900 元。得手后邱某逃到佛山南海,将其中一部电脑留作自用,后将其余赃物以4050 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谭某。谭某在明知物品是非法来源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2016 年4 月,公安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将被告人邱某、谭某抓获归案。
偷盗者和收购者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某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邱某在刑满释放后5 年内再犯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及罚金2000 元,被告人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及罚金1000元。
法官点评
年轻人应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美好明天,而不该因一时贪念去偷盗。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处罚。
9 月是开学季,进出校园人员较多较杂,学生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防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安全,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此外,学校安保工作也应适时加强,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王丽莎 陈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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