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价格贵三次砸店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叶璐璐 陈碧霞 因对价格不满,两男子一天内三次到商家处“讨要说法”,并怒砸按摩店。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 年11 月16 日凌晨,赖某(另案处理)在紫金县蓝塘镇某休闲店按摩用去800 元,因嫌价格太贵与该店员工发生纠纷。当日3 时许,赖某找到被告人杜某一起到该店讨要说法,与店内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赖某将店内监控显示器砸坏。当天14 时30 分以及18 时30 分许,被告人杜某及赖某又两次来到该店与员工发生争执,并砸坏店内物件。经鉴定,该店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6255 元。案发后,被告人杜某积极赔偿,并于2016年2月2日主动投案。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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