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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材料“瘦身”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 消息,今后,申请保障房需 要的材料将进一步减少,多 项涉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 内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 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 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 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 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 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 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 申请保障房。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 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 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根据《通知》,该市进 一步减少了申请保障房需 要的材料,多项涉及公积金 缴存信息的内容被要求不 必再提供。

《通知》要求,自发布之 日起,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 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提出保 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人及 家庭成员不再提交由公积 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 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 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 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 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对于不再提交这些材 料之后的信息辨别问题,北 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 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据介绍,对审核中发 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 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 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 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 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 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 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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