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检查瓶装燃气行动 查处4家燃气销售单位
本报讯 记者 刘影丽 通讯员 张奕聪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冬季因用气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充装、销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1 月底至今,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安全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瓶装燃气充装单位25 家,限期整改5 家;检查瓶装燃气销售单位 298 家,立案查处4 家,限期整改28家。
据了解,1 月底至今,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城管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局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市燃气充装单位、销售单位联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处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各相关单位重点对充装过程中存在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超期或报废气瓶以及经营环节中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销售瓶装燃气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违规的燃气充装单位,当场依法责令现场落实整改,不能立时整改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对 4 家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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