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院快执快结 为伤者追回68 万赔偿费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魏秀燕 陈碧霞 去年,李某骑着自行车掉进正在施工的下水沟里,导致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找施工方索赔时,却多次未果。幸好东源法院的法官们,巧施妙招帮助当事人李某讨回了68 万元的赔偿款。
2016年8 月,李某骑自行车掉进正在施工的下水沟导致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判决该施工项目承揽人欧某和定作方某城公司应分别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1 万元和33 万元。但欧某和某城公司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方不主动履行赔偿,执行法官依法划扣了某城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3万元作为损失赔偿。同时,执行法官将欧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到信用惩戒的欧某最终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
2017 年3月27日,经执行法官做思想工作,李某同意欧某只赔偿35 万元,欧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了协议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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