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多措并举建设新农村
评审“大提速”、多方筹措资金、不定期进行督导……
和平多措并举建设新农村
“穿得好!吃得好!住得好!共产党好!驻村干部好!新农村建设好!”日前,说起村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带来的变化,和平合水镇大罗村74岁的村民黄桂森一连说了六个“好”,她说,幸福是干出来的,现在有了致富的产业,老旧危房拆了,村里环境变靓了,照这样干下去,再过几年,村里人人都会富起来。
自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号角在河源吹响以来,和平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全力推进。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和平县共筹集新农村建设到位资金49751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规划设计756万元,“三清三拆”3840万元,深圳市直单位自筹2400万元,福田区的对口帮扶单位自筹1050万元,群众自筹405万元,外出乡贤捐资300万元。
项目审查评审“大提速”
据悉,和平县多次召开各责任单位、乡镇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深和指挥部等部门的专题联席会议,重点研究部署42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研究出台了《和平县42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及任务分解解读,切实按照省考核方案,将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形成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规范各村建设项目申报流程,和平县成立项目审查委员会,并从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项目评审小组,对各镇、村准备实施的项目设计、造价、评审、监理实行代办制。每个通过审批项目的设计、造价、评审、监理由新农村建设指挥部成立的评审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如本单位抽调人员无法完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价、评审等工作。更加有效的让项目得到实施,加快各镇、村项目实施的进度,省去了各业主单位跑部门花费的时间,切实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
为了减少、优化资金审批环节,和平县在县新农村建设指挥部设立资金专管账户,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全部拨入专户,制订了《和平县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为了有效的减少资金审批环节,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的前提下,由指挥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资金拨入各镇进行结算。
多方筹措解资金难题
为全面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及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和平县财政局划拨专项经费按每个贫困村18万元的标准共756万元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整治和创建规划工作;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全县约60多万平方米需3840万元用于“三拆除”,按每个贫困村6万元的标准共252万用于“三清理”。
除此之外,和平县还多方筹措,争取多渠道资金保障,整合行业部门资金优先投入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创建工作;积极发动对口帮扶单位,争取帮扶单位的资金支持,通过发动外出乡贤、当地群众自筹等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已通过外出乡贤捐赠300万元投入新农村建设,群众自筹405万元用于维修建设道路,福田区帮扶单位自筹105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
督导问责“醒神增压”
和平县新农村建设指挥部督查组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到42个省定贫困村271个自然村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镇、驻镇工作组、驻村工作队务必高度重视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做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和平县还把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及干部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因工作不力影响进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问责。
另外,和平县纪委对各职能部门、各镇、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每周一进度、每月一通报”督查通报制度,并列入年终评先评优依据,对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本报记者 张涛 特约记者 徐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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