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在线订阅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政务公开 > 阅读新闻

河源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章 信用和标后管理第四十条市行政监督部门建 立的企业诚信库应当与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对接,建立统一 的企业诚信库档案。市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组织招 标、质量、安全、造价监督机构、招 标人和其...

第六章 信用和标后管理

第四十条 市行政监督部门建 立的企业诚信库应当与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对接,建立统一 的企业诚信库档案。

市行政监督部门可以组织招 标、质量、安全、造价监督机构、招 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按照自身的 管理目标,建立各自的管理评价或 者履约评价制度,对投标人的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程变 更的管理水平、履约能力、投标签 约过程中诚信状况、市场占有率、 纳税、承接工程获奖、不良行为记 录、工程新技术(节能、节水、节地、 节材与绿色环保技术)应用、委派 的项目负责人的履约能力等情况, 通过综合评分或者排名的方式实 施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定期 在行政监督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第四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 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及其执业人员、评标专家实施信 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为社 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 当建立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 录、公示与处理制度,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有下列不良行为或者不规 范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程序形成 不良行为或者不规范行为记录,记 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监督平台及 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一)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导致发生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不正当竞争、侵害交易各方 权益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 违法行为;

(四)未按合同履约、拖欠工程 款、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等引发群体 事件的行为;

(五)其他不良行为和不规范 行为。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有不良 行为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 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 期间发现企业登记信息弄虚作假 或者有其他不良行为,且未完成整 改的,信用平台将不提供该企业的 投标信息直至整改结束。

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 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投标人资格 审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和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 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订立合 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要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 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其支付方 式、变更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者承担合同管理责任的施工单位 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验 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式等内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 同后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 督部门处理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 合同为依据。

招标人有证据证明中标人不 履行合同或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报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有证据 证明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或者拖欠 工程款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监 督部门报备。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合同中约 定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中标 人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 价的10%。

鼓励推行工程保险制度,防范 和降低工程风险。

第四十五条 对于招标失败后 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 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不 接受本项目招标中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的投标人再参与本项目投 标或者承接项目。

第四十六条 建设、施工、勘 察、设计、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和 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 议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 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报 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应当协助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优化开评标监督 方式,由现场监督方式调整为通过 信息化平台实行电子化监督和不 定期抽查方式。各级行政主管、监 察部门可逐步运用大数据手段,登 录电子监督支撑系统实施电子化 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 监督和自动预警。

第四十九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 当按相关规定编制。行政监督部 门应当加强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的监管,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对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限 价编制企业和限价编制专业人员 的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及材料供应商应当配合行政监督 部门的造价管理工作,向行政监督 部门提供造价信息。

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 政监督部门应当制止或者要求整 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招标投标 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 则的;

(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活动有 效投诉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 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 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 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等。本办法所称“资格预 审”,是指在投标前由资格审查委 员会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本办法所称“资格后审”, 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办法所称“特殊性工程”,是 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 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 发改稽查〔2014〕181 号)中所列工 程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特殊 性工程。

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是指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等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 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 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市政公用 工程招标项目所设“类似工程”可 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 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 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 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 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照明工程。

本办法所称“否决性条款”,是 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 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 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本办法所称“成本警示价”,是 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造 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造价规定、造 价信息及管理经验测算得出的招 标项目的预计成本。若投标报价 低于此价格,则投标人低于成本竞 价的可能性将增大。

本办法中“日”指自然日。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均包 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中公示期 间的最后1 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 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1 天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 年 3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相 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者有 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 估修订。本市以往发布的有关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 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 法执行。

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农 业、园林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管理,国家、省、市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使用集体资金投 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参照本办法执行。

(结束)

 



-------------------------------------------------------------------------
河源新闻网独家稿件,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商务合作联系网站管理员(QQ/微信:10117807)
-------------------------------------------------------------------------
相关热词搜索:河源市 招标投标 建设项目


上一篇:世赛先进事迹报告团赴14省份作报告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不负春光不负花 徜徉花海逛槎城

不负春光不负花 徜徉花海逛槎城
三月的槎城,五颜六色、万紫千红,处 处渲染着春意和芬芳。无论您走在市区的 主要交通干道,还是各公园小区或是江边, 随处都可感受到春天的气息,百花齐放,似 乎在诉说着春天的到来……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