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到强制报废期车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广大车主: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3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要求,对已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号牌进行通告,请广大车主在通告期30日内,将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我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通告满30日后,所通告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律作废。如驾驶已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河源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地址:东源县徐洞工业区,即东源高速出口往灯塔方向500米右边;联系人:黄镇波,联系电话:13690993181)。
特此通告。
附件:公告牌证作废机动车号牌(登录平安河源网http//www.gdhy110.gov.cn/)
河源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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