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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 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近日,市人社局落实上级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疫情防控和工伤保险工作予以明确。我市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工伤认定,并开通绿色通道。

据介绍,此次保障的对象包括了我市因履行职责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人员,以及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因公出差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职工。前者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按有关程序办理;后者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按有关程序办理。此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长。

同时,方案还提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遇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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