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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

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6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报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转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方可启动复工。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全面排查人员情况。复工企业要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档案,了解其返回河源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回河源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建议其暂不返回河源,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对14天内曾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返岗返工人员,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14天内曾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但暂未出现症状返岗返工人员,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对未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且未出现相关症状的返岗返工人员可正常安排工作。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四)尽快制订应急预案。复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五)合理安排用工计划。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六)落实“一日一检”和“一日一报”。复工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七)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复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件下载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1:

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月    日

防控机制情况:

 

 


员工排查情况:

 

 

 

 

 

设施物资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备案企业盖章:

备案意见:

 

 

(疫情防控机构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备案企业和疫情防控机构各留存一份)

 

 

 

 

2:

 

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复产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产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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