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17条政策措施
2月6日,七届8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五个方面出台十七条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工业和外资外贸型企业共渡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一、助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意见》指出,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工业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业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二、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意见》强调,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政策优势,对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名单企业贷款采用最优惠利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供信用贷款。开通专项融资服务通道,24小时内完成融资应急需求响应,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等所需的融资要求。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防疫急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扶持,对生产防疫急需防护用品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40%-80%奖励。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四、大力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对在疫情期间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医用物资并交予政府统一管理调配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80%予以财政补助。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
五、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意见》强调,要加强全网办事项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知晓度。半网办事项实行邮政办,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减少人员往来流动。增加待办事项的属性,提高代办服务质量及覆盖程度。积极推进预约办事,实现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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