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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疫情防控期间,谨防涉疫情诈骗 检察官以案说法为您“支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多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了让群众防范疫情期间的诈骗行为,检察官结合实例,向市民以案说法。

案件:利用抖音虚假贩卖口罩

今年2月8日,被告人梁某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找来一些卖口罩的图片及广告等虚假信息发布到其抖音软件账号吸引网友购买。后被害人刘某通过抖音软件加了被告人梁某生的微信,咨询买口罩的事宜,并于当天向被告人梁某生订了2万元的口罩。梁某生手中没货,先将2万元退回给了刘某。次日,梁某生联系刘某谎称有5万个口罩,每个两元钱,被害人刘某称5万个口罩全要了,并将10万元口罩款通过微信转账给梁某生。梁某生拿到上述口罩款后,既不给刘某口罩,也不订购口罩,而是将货款挥霍一空。后梁某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于3月1日对梁某生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市检察院检察官说,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疫情之下,人们因需要购买防护物资,防骗警惕心降低,因此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口罩是很多人的“刚需”,需求量最大、需求面最广,求购者大多都没有甄别相关真假口罩的经验,极易成为诈骗的对象。犯罪分子通过虚假信息制造群众的恐慌和紧张心理,趁机骗取财物;利用微信、QQ、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犯罪,这些平台具有非接触、速度快、成本低、难甄别、难监管的特点,更容易令人上当受骗,所以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

代价:涉疫情犯罪将被从严惩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防疫中的作用,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快速反应机制,坚持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犯罪,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检察官说,通过典型案例分享,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微信、QQ等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是此次疫情期间犯罪分子使用最多的手段,但是信息网络藏不住犯罪、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样也会留下犯罪痕迹,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对通过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实现精准打击。即使在千里之外,纵使机关算尽,也难逃恢恢法网。

提示:购买、捐赠物资需选择正规渠道

对于这类诈骗行为,作为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检察官指出,谨防诈骗,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朋友圈”,微信朋友圈里有朋友,也可能有骗子,与不熟识的人在钱财交往上一定要慎重;二是选好渠道,不论是购买防控物资,还是奉献爱心慈善捐助,都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售卖物资、组织捐赠;三是谨慎付款,支付定金、转账、汇款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四是留存证据,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同时写好备注,以防发生纠纷或者被骗时留有证据;五是果断报案,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为自己追回损失,防止骗子再去危害他人。

本报记者 刘曦 刁城帮 通讯员 陈漫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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