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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APP不再乱来给个人信息加保护锁

十几分钟访问手机照片和文件近2.5万次;一小时内尝试启动近7000次并不停读取通讯录……最近,一位大三学生惊讶地发现,自己使用的一些手机APP,正在暗中频繁地获取私人信息。本该给予我们方便的APP却在不知不觉中侵害我们的利益,为此,刚刚发布的民法典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给个人信息多方位保护,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法治建设的成果之一。希望在“大法”的保护下,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安全。

你在浏览器搜索某商品,接下来购物APP就会出现同类产品的广告推送;你在社交平台看到了某产业,购物APP也能推送相关商品……这些都是笔者的亲身经历。去年中消协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反映,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享受手机APP触手可及的便利时,也在不断让渡自己的年龄、性别、电话、位置等个人信息。一些APP被曝如此高密度、大范围的信息读取行为,让人感到惊讶不安的同时,又深觉警惕:如果如此私人化的购物行为都会被赋予来自商业的“凝视”,那么我们的生活到底还有什么不是秘密呢?

而且,网络具有即时性与虚拟性,加上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却未受到良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普遍存在举证难、损失认定难的情况,因此,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很难得到有效治理。

这些问题的根源——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就出在过度采集上。笔者认为,所有的手机APP都应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而非成为资本猎取的工具。我们必须要以更具体、更明确的方式来实现对手机APP“偷窥”问题的监管。同时,个人信息获取、存储和利用的环节众多,许多信息的传播又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做到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公民、信息采集机构、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同共治。

其中,就企业管理层面而言,要推动数据防窃密、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的研发和部署,有效降低不法分子窃密风险;监管部门则要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国已做过多方面尝试,刚刚发布的民法典在这方面可谓浓墨重彩,全面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面临的各种挑战。其中,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二款则对“隐私”作出了明晰的法律界定,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国的民法典适逢移动互联网时代,民法学者和立法者与时俱进,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融为一体,其第1033条堪称一大亮点,即“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法可依了,希望各方尽快依法行动起来,让这些APP不敢再随意乱来。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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