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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超半小时收费2元引争议 物管将对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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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大同路一小区办事,摩托车停放不到一个钟,刷卡离开小区时被收费2元。我怀疑这样的收费行为不合法,并想了解这方面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前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称。
      张先生表示,虽然钱不多,但是总希望收费是名正言顺的,否则心里不舒坦。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问题 停车超半小时要收费

      据张先生介绍,为此他还专门到其他地方做了了解,发现城区范围内很多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是超过两小时才收费,有收2元的,也有的收1元。这更坚定了他要了解此类收费标准的想法。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大同路的这一小区。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王先生承认,的确有对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的车辆收费的做法。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价[2005]73号”文件,解释说这个收费标准是有规可循的。
      记者在市物价局采访了解到,确有这么一个文件,并且目前的居民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仍按这一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在小区配套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停车场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4小时(含本数,下同)内的不收费,超过4小时的按一次计费,小车每辆次3元,摩托车、电动车1元;配套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的按次收费,小车每辆次5元,摩托车、电动车2元;专人保管的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次计费,小车白天每辆次5元、夜间每辆次8元,摩托车、电动车白天每辆次1元,夜间每辆次2元。在以上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幅度30%。
      按照这一规定,张先生白天在该小区停车的费用应为1元,而不是2元,即使采用了浮动幅度,也达不到2元。
      记者就这一做法电话采访了在外地出差的该物业公司的黄经理。黄经理坦承,小区之前执行文件有误差,将立即把误差扭转过来,严格按文件规定收费。“目前小区的车位很紧张,业主反映强烈,我们首先得满足业主的需求。这么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多收钱,而是以此为杠杆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缓解车位压力。”黄经理说。

焦点 停车场类型如何界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和车主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停车场的类型是如何具体划分的?如何界定和防止临时停车场、配套专用停车场冒充专人保管的停车场,提高收费而牟利的行为?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配套专用停车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一般都纳入了建设规划,如室内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等;临时停车场指利用绿化地或小区道路临时设置的露天停车场;专人保管的停车场指四周设有围墙(栏),专人专职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目前居民小区的停车场大多数为前面两种,专人保管的停车场极其少见。车主对停车收费有异议的,可以保留收费小票等证据,向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咨询、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回复或受理。”他说。
      而黄经理则解释说,物业公司采用“专人保管的停车场”的形式进行收费,意味着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与其他形式的收费相比,承担的赔偿风险不一样。
      为防止停车场类型界定引发争议,有业内人士表示,可采取提前公示的形式进行规避。如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对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管理形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双方责任等内容进行公示,车主一旦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即视为接受公示内容。
       本报记者 叶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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