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公告
河源市经济贸易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 源 市 统 计 局
公 告
二00九年第1号
根据《河源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08]94号)的精神,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组于2008年12月2至5日分别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06年至200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1、完成等级单位:东源县人民政府;
2、基本完成等级单位: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人民政府;
3、未完成等级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1、完成进度40%以上单位:紫金县、和平县、东源县、源城区、龙川县人民政府;
2、完成进度低于40%单位:连平县人民政府。
附表:河源市各县区人民政府2006至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表。
市经贸局 市发改局 市统计局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河源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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