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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咱们要醒目

编者按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作为一名消费者,人们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的4 项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的消费市场中,一些行业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清扫这些潜规则,应该是促进消费与服务的第一步。为此,本报派出记者深入一些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采访调查,力求真实全面地揭秘消费领域中的“潜规则”,给广大消费者以警醒。

不内部认购,房子就没了。

房地产市场 “内部认购”

吃亏还是拣便宜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尽管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开发商制造的“紧张”气氛下,购房者仍是趋之若骛。记者了解到,目前内部认购是我市房地产商普遍采用的“销售策略”,而不少陷入此中的买房者往往还认为拣了个大便宜。

还没开盘楼已卖完

      去年,27 岁的张先生一直在关注建设大道某大型楼盘的2 期,等到年底该楼盘打出开盘广告时,张先生到售楼部一问,已经没有心仪的单位了。起初,他以为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后来找人一打听,原来正式发售的几栋早已经被人“内部认购”了。

      叶女士似乎比较幸运,去年5 月底,该楼盘准备在某大型酒店搞一个“公开内部认筹”活动,由于对该楼盘认同度较高,叶女士就没怎么犹豫了,在交了5 万块钱后,签回一份认购协议书。而那时,该楼盘还没有动工,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向购房者收一分钱。

融资手段成销售策略

      据了解,在早些年,内部认购是我市的一些开发商为了筹措开发资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消费者往往可以买到比公开发售时便宜的房子,但同时要面临房子 “烂尾巴”的风险。2005 年以后,我市房地产市场预售制度逐渐规范,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包括楼盘广告在内的任何销售行为。此后,“内部认购”逐渐转向了“地下”。

      一位熟悉地产销售的人士透露,2008 年楼市普遍低迷之际,我市的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将“内部认购”这种融资手段变换成一种销售策略,尽管不被允许,但几乎每个楼盘都会搞内部认购,这也是市民现在很少能看到大规模楼盘开盘宣传的原因之一。

存在的不仅仅是风险

      前段时间,新市区某楼盘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搞起了VIP 客户登记活动,交2 万元钱诚意金可在正式预售时享受一系列优先权,即便到时候不买房,钱也可以退,登记现场火暴。这是珠三角一些开发商采用多年的一种“内部认购” 形式,在我市还不多见。

      不少参与内部认购的市民表示,只要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大型楼盘,就不会吃什么亏。殊不知,在开发商制造的“紧张”气氛下,买房者被“强迫”接受了交易,不仅丧失了讨价还价的话语权,往往还失去了选择和仔细考虑的时间。本报记者  张安定

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靠的是回扣。

旅游市场  “导游收入”

导游收入哪里来?

      导游是合法职业,却多数没有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回扣,但拿回扣又不合法;为旅行社工作,但不是旅行社的员工。导游市场的这些由来已久的“潜规则”,既使目前大多数中国导游面临尴尬处境,又已阻碍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只是“临时工”

      王女士在河源从事导游多年,她目前挂靠在我市某旅行社做高级导游员。她形容自己的现状:拿“灰色”收入的“临时工”。她估计,目前河源的旅行社导游分为兼职和专职(在编)两种,大部分旅游城市兼职导游的比例在 60%以上。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旅游合同设定的项目,导游是直接执行者,掌管贯穿旅游活动食、住、行、游、购、娱多个环节。导游因此也就可以不依附于旅行社而独立生存,而旅行社出于竞争及自身利益考虑,也乐于让导游自我生存,从而减轻自身经营成本压力。

利益纠结在一起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但并未规定导游如何从旅行社获得合理的薪酬以及导游合法的收入渠道。客观上,导游既然是自由职业者,就要承担没有任何收入保障的风险;旅行社既然不再承担为导游提供各类保障的压力,就要为导游提供生存的利益空间。导游可以收取各类回扣这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是这样形成的。

      王女士介绍,导游的收入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这是导游的合法收入。即便每月30 天都带团,收入也不过2000 元;二是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收受的各类回扣,其数量就难以统计。旅行社利益、商家利益、导游利益与游客利益,在购物环节交织在一起。

劳动合同有假

      社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完全靠带团获得收入。按理专职导游与旅行社有劳动合同关系,是旅行社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旅行社应为他们提供最低工资、各类保险。但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市一位旅行社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做给外人看的,各种社会保险也都由导游自理,旅行社不过是代理缴纳而已。因此,专职导游获得报酬也只能主要依赖回扣。本报记者 俞冰传

家电市场  “免费安装”

家电产品标价成“摆设”

      现象:记者走访家电市场发现,标签价格与实际售价完全不符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一台液晶电视机标价中,原价是6999 元,现价5999 元。一台热水器标价为 438 元,实际售价仅368 元。大到上万元的高档电器,小到几十上百元的小家电,标价与售价相差较大,有的售价仅为标价的3/5。

      揭秘:“为什么不直接标出商品的直接价格?”对此,市区兴源路一家家电商场销售人员透露:“这主要是避免同行竞争,实际价格一定程度上是商业机密。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东西都喜欢砍价,价格标高了也给消费者一定的砍价空间,这也迎合消费心理。同时,这也是经厂家认可的一种促销方式。”

“免费安装”还得收费用

      现象:去年9 月,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投诉,他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表示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但工人上门安装时,称墙体太厚,须加收50 元安装费,因原配管道偏短需加30 元的管道费。工人说,他们只负责安装业务,一些超出原机配件的材料费用,应由消费者支付。

      揭秘:据了解,许多商家将安装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而安装公司为了多赚钱,往往从材料配件费、加工费、钻孔费等方面入手,向消费者收费。而不少商家默认安装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于可能需要付费的配件耗材不做说明,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

赠品羊毛出在羊身上

      现象:日前,刘女士在电脑城选购一台脑,还获赠了一副耳机和一台价值300 元的DVD,但不要 DVD 可以抵价200 元。事后,刘女士得知此DVD 在外面售价为 200 元。购买家电特别是大件的家电可获得赠品不是一件新鲜事了,产品越贵,赠品越多。

      揭秘:记者调查发现,赠品价格虚标也是一个普遍问题,赠品往往是商品的“搭车”消费。一部分赠品即便明示了价格,其价格也可能是虚标的。这些赠品的价值,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罢了。本报记者 张紫辉

汽车市场  “车市猫腻”

案例一  汽修厂以劣充好

      今年1 月,市民李先生的大众小车不幸被撞,随后到市区某汽修厂维修。一周后,李先生开车往广州办事,并到了4S 店进行保养。结果被告知车后保险杠与车门不是原厂的配件,弥合度达不到标准,如果遇上大雨天就会进水;塑料件也不是原厂生产,万一起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李先生听后一下子愣住了,付款时明明说是原厂配件,为什么拿劣质配件坑人?李先生很气愤,去找汽修厂理论,并要求退钱。而汽修厂老板表示现在全部修车行业都是这样,也不只是他们一家,并表示不会退回修理款。经多次协调,截至上个星期,最终修理厂向李先生退回了6000元。

      “这就是河源汽修行业的潜规则,大到4S 店小到路边档,伪劣汽配产品满大街,原厂正品却芳踪难觅……”李先生的朋友童先生对记者说。

案例二  购车发票与车价不一

      市民吴明(化名)说,其去年到市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新车,没想到等上好户后却发现自己的购车发票竟然是某二手车市场所开,而且金额也不相符。

      吴明说,当时他到店里看车时表示想买一部小车,随即销售员就推荐说有现货,而且是刚上好户的。

      经过销售员一番游说后,吴明决定以 327000 元买下这部车。数天后,当接过销售公司的发票后吴明惊讶地发现,自己明明花了 327000 元竟然发票开出才210000 元,而且还是某二手车市场开出的。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市消委会,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做法有悖于依法纳税,同时有欺诈消费者嫌疑,应该向消费者出具与支付货款金额相符的发票。

案例三  参保车要到指定店维修

      家住源城区源南镇的陈先生,其中型货车去年11 月发生事故,因为买了“全保”,被保险公司要求到指定的市区新南方汽修厂进行维修,其费用11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陈先生对维修好后的车子并不满意,试车后感觉机油压力不足,要求修理厂师傅重新检查,但没想到被拒绝,修理的师傅声称绝对没问题。几天后,陈先生发现车子的机油压力报警灯总是亮起,就再次要求维修厂进行检查并维修,同样被以“没问题” 为由遭到拒绝。

      “大年初三,车刚从家里出发还不到2 公里,突然就熄火……”后来,另一位修车师傅告诉他,故障的原因是油压不够造成,原来的油条已经破裂,曾被密封胶处理过,如果维修好需要花8000 元左右。陈先生想不明白,为什么大修的时候修理厂不修理好,而且还说没问题。之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被以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为由遭拒绝。

      在修就要自己掏腰包,为什么当时不帮我修好……”陈先生既气愤又委屈地说。他认为,修理厂故意隐瞒了事实。经多次协商,目前该修理厂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责任。

                                                  本报记者陈仕平见习记者黄晓晴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4512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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