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提高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 张涛 特约记者 吴建章)为切实做好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日前,和平县根据相关规定,再次对安置在辖区内企业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补助标准最高月增加376 元,最低月增加225元。
和平县新调整的相关补助标准规定,从 2013 年1 月1 日起,企业在职困难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补足2603 元调整为每月补足2979 元,月增加376 元,安置在企业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1562 元调整为每月1787 元,月增加225 元,安置在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 1359元调整为每月1654元,月增加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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