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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物业管理官司呈上升趋势

 

房屋交付使用,可业主却迟迟不交物业费,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源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日前已经终审判决,业主被判交纳物业管理费1859 元及滞纳金。

据介绍,今年截至目前为止,源城区人民法院就接到类似起诉案件95 宗,物业管理官司呈现上升趋势。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搞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纽带,业主委员会是关键。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的确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但是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方式对抗是不恰当的。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

几年前,被告张某在市区某花园购买一商品房。2011 年10 月,张某与该小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约定,该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为1.8 元/平方米,张某每月需向原告某物业公司缴交管理费169 元,截至今年3月,张某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 1859 元,逾期付款滞纳金250 元,两项合计2109 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张某沟通后,张某还是坚持不交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收费标准的约定符合有关收费政策,且与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告要求被告按该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支付原告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自2013 年5 月起至2014 年3 月止的物业管理费1859元并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官司增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协调不成告上法庭的事件屡有发生。记者在源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截至目前为止,该法院就接到类似起诉案件95 宗,物业管理官司呈现上升趋势。

“不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主要是由物业服务质量引起的。”法官说,作为业主,要对物业服务有理性的期待。业主由于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纠纷比较常见,而在起诉到法院的案例中,业主败诉的居多。

法官表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此可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只得通过诉讼来追讨,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通过减少安保、清洁人员等方法降低服务品质。服务一跟不上,不交费的业主就更多了。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但是,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方式对抗是不恰当的。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振华 赖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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