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最低工资标准5月上调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从今年5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10 元/月,调整后将达到1210 元/月,比原标准提高了200 元,对此,不少市民表示欢迎。
不过,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我市仍有极少部分企业存在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或是把一些员工福利算到基本工资里面,蒙混过关。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及律师。
5月起 最低工资涨200元
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河源属于第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10 元/ 月,相对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010 元/月,上调了200 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 元/小时。对此,不少市民为之叫好,并表示对新规很期待。
“公司现在给我发的基本工资是1010 元,其他收入都靠业绩考核,新规实施后,我可以涨 200 元工资?”得知我市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市区长塘路某企业上班的梁先生十分欣喜。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一直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基本工资,虽然老板的意思是基本工资只是基本保障,鼓励员工提高业绩创收,但如今物价上升,基本工资也应该涨一涨了。
仍有个别企业不遵守
“我之前在高埔岗一家民办学校当老师,每月基本工资只有800 元,虽然包吃包住,但除了日常开销,也就所剩无几了。”市民雷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加上全勤奖、课时费等,月收入在2000 元左右,拿到手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基本工资太低,让人感觉很没保障。雷女士说,新规的实施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对刚出来工作的新员工来说尤为重要。
“我的基本工资虽然有1010 元,但单位是把交通和通讯补助也算在里面的。”说到我市即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市区红星路上班的刘小姐有些不解,尽管大家都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但对最低工资如何计算仍不是很了解。
最低工资不含正常福利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有关负责人指出,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一般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指定的岗位上从事了劳动。另外,职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该负责人表示,对最低工资标准很多员工及企业均存在误区,其实,不是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均计入最低工资。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四)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当前是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维权取证是关键
兴源律师事务所的欧阳毅律师表示,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维权的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或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等,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所以该项证据可以很容易地取得,劳动者应该要求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基本工资。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如果涉及员工较多的,可以通过公司的职工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所以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本报记者 谭兴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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