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助成长 河源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日前,我市印发《河源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据悉,从今年起,我市将每年择优选择10 家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扶持,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获得最高5 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扶持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将按照“分类扶持、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原则,重点培育新设立且具有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的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类别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对发挥枢纽型作用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旨在通过发挥资金激励效应,培育壮大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每年3 月可向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提交申请,从而获得扶持资金。上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市相关部门专项补助的,专项资金不再给予资助。据悉,各类项目的补助标准不尽相同,公益服务类每家补助资金 5 万元,行业协会类每家3 万元,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每家2 万元。每年择优补助10家。补助标准及补助数量每年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欲申请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成立1年以上不满3年、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收入来源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等信息将主动向社会公开,最终的评标结果也要公示。财政部门也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适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社会组织3 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3 年内不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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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社会组织 可申请省30万资金扶持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本地社会组织自9月1日起,可以申报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其中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每家可获 30万元。
据了解,此次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 1 日—8 日,受理机构为第三方机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金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送受理机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据悉,本次专项资金包括2014、2015 年度资金,择优选择不超过800家(两年)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每家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家;行业协会商会类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家;科技类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 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年都会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上级专项资金竞争,2013 年度全市有40 家社会组织获得扶持资金共计880 多万元,其中市直29 家社会组织共获660 万元。2014 年、2015 年各有一家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入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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