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五类住房困难人员可申请公/廉租房
荫蔽住房困难人员
我市日前出台《方案》,指出将在既定政策基础上,以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方式,优先解决五类住房困难人员(市直军转干部、环卫工人和市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城镇残疾人士)的住房困难问题,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最需要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据了解,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申请1 次(套)保障房,租期一般为3—5 年,租赁期间实行一年一审,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按相关规定实行退出机制。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市将在既定政策基础上,以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方式,优先解决市直军转干部、环卫工人和市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城镇残疾人士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最需要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方案》,我市将在既定政策基础上,继续扩大解决五类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五类人员分别是:市直军转干部住房困难家庭,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在册的市直军转干部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直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即市城管局登记在册的具有3 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累计在市直缴纳1 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环卫工人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即经源城区、江东新区民政部门核定并正在领取低保金的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即源城区、江东新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并正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残疾人士住房困难家庭,即源城区、江东新区残联登记在网在册的城镇残疾人士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这些人员必须具有河源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市直环卫工人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 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11062元以下,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保障方式:公租房和廉租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我市将通过公租房和廉租房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和廉租房只租不售,当房源不足时,实行分期分批轮候解决。保障房租期一般为3—5 年,租赁期间实行一年一审,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按相关规定实行退出机制。并且,一个家庭只能申请1 次(套)保障房。
在租金定价上,公租房保障是给符合条件的非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有电梯的每月每平方米0.8 元,无电梯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廉租房保障是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 元,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有电梯的每月每平方米 0.4元,无电梯的每月每平方米0.2元。
分配上,我市将根据申请人家庭的人口结构及保障房房源等情况,按单身户或夫妻户分配1房1厅,3人以上户及2人不方便居住户住户分配2房1厅,5人以上及3人以上不方便住户分配2+1房户型的原则分配。
申请过程:弄虚作假严肃处理
在申请保障房的时候,《方案》指出,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 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有意申请的人员可以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各相关管辖单位申领《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该表也可以在河源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hygjj.com) 下载。申请人在如实填写好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申请审批表》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负责单位提交申请。有关单位在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审核无异议后将把材料移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经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保障办将进行核准。然后,申请人可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承租保障房的相关手续。
《方案》强调,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所辖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房申请工作,严格审核,对在工作过程中马虎应付或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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