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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残疾大学生将获一次性资助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和激励更多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日前,省残联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新入学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据了解,“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是由省残联安排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资助。根据实施办法,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实施办法还规定,分别对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 元、15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的资助标准,所发放的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对象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值得一提的是,获得本项目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还同时可重复享受其他教育资助。

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该如何申请?每年10 月31 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随后由残联受理并会同当地教育部门通过对资料进行审核、上报等程序公示名单,通过后将于每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由省残联通过金融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资助者银行账户。此外,办法还规定该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理。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每年分别对考取中专、大专、本科以上的残疾人学生或其家庭发放2000 元、3000 元、5000 元一次性助学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后,市残联工作人员目前正着手开展该项工作,帮助今年考取的残疾人大学生申请该项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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