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河源有5.1万残疾人受惠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根据广东省有关通知,河源市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 1200 元/年提高到每人1800 元/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人600 元/年提高到每人 1200 元/年。根据省要求,我市今年可享受到这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共5.1万余人。
据悉,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各级政府推行“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惠民措施,并纳入了我市今年十件民生实事。我市2013 年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是每人100 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每人600 元/年; 2014 年,这两项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600 元/ 年和1200 元/年。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200 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800 元/年。津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据了解,去年,全市为符合条件的20827 人发放了残疾人生活津贴,19975 人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规定,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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