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法院5月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降低门槛方便群众
法院登记立案流程简易图示
本报讯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到法院打官司,要先立案,而立案则要先接受立案审查。从5 月1 日起,我市法院将打破这一做法,让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 ‘登记’,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保障。”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两级法院自5 月1 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了法院登记立案工作。
立案登记制正式启动
昨日,在市中院立案大厅,记者看到窗口工作人员全部在岗,着装规范,仪表整洁,态度文明,诉讼指引材料摆放整齐,各项便民服务到位。
据市中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介绍,自5 月1 日起,我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降低门槛方便群众
立案登记制有什么好处?市中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表示,立案登记制之前,法院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从诉状、证据等一系列起诉要件都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有可能阻碍了群众诉讼的权利”。而立案登记制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一般核对,核对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进而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通过诉讼审理来解决诉讼问题。在现场视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立案登记制降低了门槛,方便了群众。
受案范围包括五大类
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是不是市民有所求就要无条件立案了呢?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并非是无条件立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才能立案。当前确定立案登记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案件:一审民事起诉案件、一审行政起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也有明确规定。除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还有六种情况不能在法院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诉讼事项,不在登记立案范围内。
另外,市中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于那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人民法院将会加大惩治力度,视情节轻重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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