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成交价500 万住房 营改增可省税1.19 万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消息,5 月1 日起,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营改增”受到关注。5 月3 日,“营改增” 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深圳市二手房交易首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开出。
5 月3 日9 时,深圳市民黄先生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顺利开出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据了解,黄先生转让房产行为,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24497.35 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23330.81 元,少缴税款1166.54 元,税负下降。由于须缴纳的增值税减少,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减少。
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一处副处长廖晓东称,一般而言,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负略有减轻。
以个人转让购买未满2 年住房为例,如该套住房的成交价格为500 万元,过去按5%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计税公式为500 乘以5%,需要交营业税25 万元;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500 除以(1+5%)后再乘以5%,需要交增值税23.81 万元,少交税1.19 万元,税负下降为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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