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获批创建省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本报讯 记者 刘影丽 通讯员 张奕聪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和平县创建“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和平县作为我市第一家获批准创建的城市,将进入为期两年的“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创建期。
据了解,创建“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活动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质量强省办组织验收,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将获得省质量强省办正式命名。近年来,和平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全力以赴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县。此次和平县获批为“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在全市树立了质量标杆,也是我市推动县区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建设城市质量文化的一次重要机遇。通过开展“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将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县、区)工作,对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我市质量水平,对实现跨越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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