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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困难户等可免缴生活垃圾费

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垃圾的生产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区生活垃圾平均每天达到560吨,垃圾中转和清运设施吃紧。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市出台了《河源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低保困难户免缴

据了解,早在2010 年,我市就实施了《河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已于去年10月20日到期。那么,现在出台的《办法》是否意味着市区生活垃圾费又有新的调整呢?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生活垃圾费并没有新的调整,但返还给小区费用有所增加,由原来的每户每月返还3 元提高到每户每月6 元,按大表计费的小区,原来是给予33%返还,现在是提高到60%。

市城管局环卫科工作人员薛敏岳介绍,城市生活垃圾收费范围为市区环卫服务覆盖区域。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包括特困职工),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此类用水户凭免征证件,到市城管局填写申请表,经批准给予免收。据悉,目前,已经有200 多户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申请。

按用水量来缴费

城市生活垃圾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据薛敏岳介绍,自来水用户按用水量每吨 0.33元,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每吨0.32 元,特种用水户(农贸市场)按用水量每吨 1.5 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自备水源户、以水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由市城管局核准其垃圾清运量,并按每吨130元的标准直接或委托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据悉,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原市区收取的环卫收费、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公共环境保洁费。

市城管局表示,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收费中扣除与垃圾收集处理相关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原执行标准为6 元/月/ 户)。《河源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收取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由原收费单位退还缴费人。对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小区,适当返还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的工作经费,返还标准按小区实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户数,每户每月返还6 元。对按大表计费的小区,按照其缴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60%给予返还。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返还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费用用于压缩、运输垃圾

去年,征收垃圾费1700万元,市城管局表示,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垃圾压缩、运输和处理垃圾。

据了解,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多,垃圾的生产量也在不断增加,平均每天达到560吨,垃圾中转和清运设施吃紧。为此,去年,我市新建了4 个垃圾中转站,还新增了一批垃圾运输车辆。目前,市区共有32 个垃圾中转站,45 辆垃圾运输车。2009年12月,按照国家一类填埋场标准设计的七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使用,目前垃圾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500 吨,最高峰日处理量达1300吨。2011年,我市又在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规模为压缩转运生活垃圾500吨/日。

本报记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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