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符合条件可申请担保贷款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当前,商业模式的创业贷款未能及时有效地普及多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导致部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望而却步。针对这一情况,从今年起,我市每年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少于1000 万元。5 月20 日,我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包括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登记注册3 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会议提出,各相关部门和经办银行要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率。对5 年内曾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在市级以上创业创富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贷款实行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市人社局提供的相关数字显示,2015 年我市共接收报到大学生 8013 人,报到时已经实现就业4920 人,占报到人数的61%,尚未就业的3093 人,占报到人数的39%。据人社部门跟踪服务统计,截至2015 年年底,报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创业。今年预计在我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突破9000人。
目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市政府要求,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同时要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还要求,要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精心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及时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等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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