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台新规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留得住 教得好"
我市将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日前,市府办出台印发了《河源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 年)》(下称《办法》),明确提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等八大举措,力争到2017 年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符合条件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进一步保障了乡村教师待遇,强调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以往最困扰教师队伍的编制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办法》强调,乡村中小学教师公共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职称(职务)评聘会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制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面也会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
《办法》提出,要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其中,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且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另外,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将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
据悉,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培养培训、落实福利待遇等措施以充实乡村教师队伍力量,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和积极性。其中,为从源头上提高全市农村小学教师素质,我市从2013 年起改革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机制,实施免费培养、定向分配的方式,吸引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河职院师范大专,定向分配到农村小学从教,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发展。此外,今年市教育局已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市各县区已扩大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补贴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老师今后也能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则在过去人均每月700 元的基础上提高了100 元。今后还将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 年起连续3 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 元,即2016 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 元,2017 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 元,2018 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本报记者 邓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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