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避债务 偷走并毁灭借条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邹朋新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龙川县男子邱某光却不这么想,他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居然趁债权人外出买菜之机,偷走自己写的借条,并当场销毁冲进下水道,企图使自己所欠他人的债务消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龙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4 年6 月至2015 年5 月期间,被告人邱某光陆续向叶某英借钱,共计17 万元。2015 年5 月16 日,邱某光归还了叶某英4万元,剩余13万元则写了一张借条给叶某英。邱某光因无钱偿还,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2015 年5 月27 日早上,邱某光趁叶某英出去买菜之机,将叶某英放在房间衣柜的这张13 万元的借条偷走并当场销毁冲进下水道。2015 年5 月30 日,叶某英发现借条丢失之后报警。2015年6月20日,邱某光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邱某光之子邱某波偿还叶某英人民币3 万元,并取得叶某英的谅解。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光为了逃避债务,盗窃其写给债权人的借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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