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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颁布实施 《和平县市民文明公约》

本报讯 记者 刘世铭 近日,记者从和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了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形成全县人民一致认同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约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新一轮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县文明办今年11月向全民征集了《和平县市民文明公约》,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决定颁布实施。

和平县文明委号召,广大市民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做起,自觉践行市民文明公约,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和平县市民文明公约》

爱我和平,谦恭礼让;

谈吐文明,举止端庄;

拥军爱民,遵守规章;

规范摆卖,合法经商;

崇尚科学,法治弘扬;

净化环境,卫生共倡;

孝老爱亲,邻里互帮;

勤俭节约,美德共张;

崇信尚善,正义担当;

热心公益,造福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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