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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定有新变化 影响你的银行账户和移动支付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陈一祎 付嘉盛 记者2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河 源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近 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开立账户、身 份认证、账户使用等方面作了优化改进, 扩大了II、III 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推动 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 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 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 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 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 渠道办理个人II、III 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 述要求。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 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 立Ⅱ、Ⅲ类户。

2015年12月,央行启动个人银行账 户制度改革,将银行个人账户分为不同 权限等级的三类账户。Ⅰ类户是“钱 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 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 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 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

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 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 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 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这次《通 知》对账户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简化 了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 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 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 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 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 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 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 等。在此之前,开立Ⅱ、Ⅲ类户需要验 证个人身份信息。

在提供便利开户的同时,文件并没 有放松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对于开立 Ⅲ类账户,《通知》规定,必须绑定已经 实名制验证的账户。当同一个人在一 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 累计达到5 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 个人在7 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 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 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 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通知》提出,自下发之日起,同一银 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II、III类户的数 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在使用方 向上,“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 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 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 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 《通知》要求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在满 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 类户的使用限制。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 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更好地满足社 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通知》规定,Ⅱ、Ⅲ类户可以通过 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 (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 术的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取现,取现 额度应当在遵守Ⅱ、Ⅲ类户出金总限额 规定的前提下,由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 级和交易情况自行设定。此前无贷款 功能的Ⅲ类账户权限被放开。根据新 规,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 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但Ⅲ 类户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 Ⅰ、Ⅱ类户有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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