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近日,我市发布《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让民告官能见官的制度得到落实见效,在诉讼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增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据悉,根据《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与《河源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应当出庭应诉,正职首长不能出庭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工作的副职首长出庭应诉。目前,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广东年度考评项目,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河源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10宗以下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50%;行政诉讼案件11-20宗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40%,且不得少于5宗;行政诉讼案件21-50宗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30%,且不得少于8宗;行政诉讼案件51宗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5宗。
市司法局将负责加强各行政机关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督办工作,确保各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河源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要求,落实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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