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一贫困户因交通事故致瘫痪 获国家司法救助金17万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特约记者 徐景优 上月25日,对于和平县合水镇大罗村村民黄文明来说,是一个“暖意满满”的日子。当天,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就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答复,以增强办案透明度,传递检察正能量,进一步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黄文明获得了市、县检察院分别给予的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和6万元,合计17万元。
据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形: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或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受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帮助该类案件申请人重树信心、解危济困,检察机关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为他们办理司法救助金,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经查明,黄文明于2017年7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侵害,导致终生瘫痪,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致使其家庭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虽经提起民事诉讼,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加之其母亲肢体二级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父亲年老体衰,全家仅依靠其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黄文明家庭由此因案致贫,家庭生活极为困难,其家庭为和平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黄文明向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在5日内即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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