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12名工人工资 一劳务公司被罚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吴文婷 通讯员 黄诗卉 为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知晓度,近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我市首起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以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切实维护我市农民工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8月3日,源城区某在建工程项目工人周某伟、韩某等12人前往源城区人社局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源城区人社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阅四川中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的用工台账,针对该公司拖欠周某伟、韩某等12名工人工资及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源城区人社局依法多次下达通知书和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依旧未改正。9月11日,针对四川中某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源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劳务公司罚款5万元。目前,经源城区人社局积极协调,部分工资无争议的工人工资已解决。10月12日,部分工资有争议的工人已向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诉求。
市人社局提醒,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务必按照《条例》和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法、诚信、规范用工,一旦因存在违法用工问题导致欠薪进而引发劳动保障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会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纳入企业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领域各农民工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具体如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等;要依法理性维权。一旦遭遇欠薪,请务必依法理性维权,采取过激行为只会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诉求的及时解决,只有积极配合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才能确保诉求及时得以解决;此外,若工资结算上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向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诉求。
河源市市、县(含功能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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