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2月12日至14日召开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昨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至14日在河源市区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议案结案的议案》。据悉,3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水十条”主线,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共投入资金10.22亿元开展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工作,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显著改善了“三江六岸”的生态环境。2019年新丰江河口和东江临江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东埔河水质较2017年总体有所好转。会议认为,议案交办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议案的办理工作,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决定批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议案结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河源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河源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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