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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洗钱陷阱 抵制洗钱行为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洗钱陷阱花样翻新,慢慢侵蚀我们的安全感。为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积极防范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风险,在金融知识普及月之际,交通银行河源分行与本报联合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特设本专栏普及反洗钱知识,请您收好!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什么是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洗钱的危害是什么?

第一,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第二,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

第三,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第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五,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案例一 出租、出借身份证助长洗钱

2007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潘某等人洗钱案”一审宣判,判决潘某等4人犯洗钱罪。潘某为了替境外“阿元”清洗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收集了其他人的身份证,并在银行办理了大量银行卡,用于犯罪需要的转账、汇款和提现。这些身份证实际上成了犯罪嫌疑人洗钱犯罪的工具。

在很多洗钱案件被侦破后,警方发现洗钱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的身份证件开立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多张银行卡,用来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或提现,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收益。

●为成人之美或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很可能:

1.被他人假借您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

2.帮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成为金融诈骗的“替罪羊”;

4.遭受钱财损失和声誉损失;

5.信用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案例二 “跑分”不是兼职,是犯罪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黄某组织吴某等人组成“跑分”团队为国外网络犯罪团伙转移非法所得流水金额达1.79亿元,法院判决吴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跑分”平台常常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帮助其转移非法所得。大家要警惕这类“跑分陷阱”,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案例三 卖出去的银行卡被用于异地犯罪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金牛区群星路的某女士,先后被诈骗47万元,这些钱均按要求存入了指定的银行卡内。案发后,警方在追查资金去向时,发现了20名来自云南的银行卡持有人信息,而这些银行卡都是犯罪分子通过“马仔”王某收购来的。无疑,这些银行卡持有人都受到警方追查。

●账户和银行卡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如果将自己的账户和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这些账户和银行卡都可能被用于洗钱犯罪,或被破解和盗取其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并被用于其他犯罪。由于账户和银行卡交易信息专属其所有人,一旦案发,账户和银行卡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我们该如何做?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银行卡和U盾等;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远离网络洗钱;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供稿:交通银行河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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