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一用工者欠薪百万还购房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劳动所得,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保障。现实中,不乏用工者漠视劳动者生活疾苦,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恶意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欠薪百万还转移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网络

2015年,被告人刘某通过股权转让取得了河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2017年下半年,刘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向相关部门报批了东源县某广场装修工程并被审批通过,但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份,刘某正式开工建设该工程,并聘请陈某为包工头。2020年5月,该项目工程因缺少规划许可证被相关部门要求停工。2020年7月份因工程持续停工,陈某及其工程队提前退场。

2020年7月底,东源县人社局执法大队接到74名工人投诉称某公司开发东源县某广场装修工程时拖欠工资,执法大队以多种方式责令某公司和刘某支付工人工资,未果,东源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东源县公安局。经多次催促,某公司及刘某一直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仍拖欠67名工人共计150余万元。

同时,涉案期间,某公司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收到转账236.87万元,刘某授意公司财务将其中163万元转至其父亲刘某某银行账户,后其父亲将其中68万元用于购买刘某妻子欧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并于2020年12月8日将该房产过户至其父亲名下。2021年1月14日,其父亲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在其去世后由其孙子即刘某的儿子一人继承该套房产,后其父亲刘某某于2022年2月病故。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刘某在任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依法支付仍拖欠的67名工人工资共计1510209元;刘某某(刘某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该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68万元的义务。

办案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认为欠劳动者报酬只是经济问题,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欠薪者只会成为“老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而事实上,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已经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劳动者遇到薪酬被恶意拖欠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和用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切勿突破法律底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上一篇:践行医者仁心 让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记诚信企业河源爱尔眼科医院
下一篇:国家医保局曝光25家失信医药企业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