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药品巩固提升典型案例 切实保障群众使用药械安全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戴小茜 今年以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
查处某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24年6月28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和平县石角头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这家药店处方药专柜柜台上面直接放置“阿托伐他汀钙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处方药,消费者可以直接选购。
该药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查处某卫生站经营使用过期药械及无标签标识中药饮片案
2024年4月11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金县瓦溪镇某卫生站进行检查,在该卫生站治疗室的急救药箱中发现盐酸吗啉胍片、双氯芬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已过期;在该卫生站经营场所一柜子发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等医疗器械已经过期,发现一批N95高等级防护口罩外包装没有标志使用期限;在另一个柜子发现包装无标签无标识的中药饮片一批;在办公桌发现一台血压计已超过使用期限和检定周期。
经查明,上述药品是从某医药公司购进,因未使用及未及时清理,放置至过期;医疗器械是从疫情期间从紫金县瓦溪卫生院领取,医护人员自用,疫情开放后均无使用;血压计合格证上标志检定期为2023年3月15日,有效期为半年,当事人不能提供最新的有效期内的定期检定报告,未建立并落实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无标签无标识的中药饮片分别为“鱼腥草”“大青叶”“蝉蜕”等,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信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无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查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查处某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5月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源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诊室内发现过期“暂时填充材料”一批,另外在该公司仓库发现过期“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橡胶手套”等医疗器械一批。经查明,上述“暂时填充材料”是从某医药公司购进,仓库里的过期口罩、手套等医疗器械是以前从惠州采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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