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种未发芽 法官巧破局 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黄湘粤 在和平县彭寨镇,依托丝苗米特色产业打造的优质水稻产业园正欣欣向荣。美丽乡村的建设离不开司法力量的保障,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彭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司法护航当地丝苗米产业的发展。
2023年初,彭寨镇某经销部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丝苗米谷种买卖合同,约定某经销部提供谷种,某农业公司支付7万元货款。但育苗过程中,部分谷种(如“19香”)未发芽。因未达到合同目的,某农业公司拒付货款,某经销部将某农业公司诉至和平法院。
彭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叶丰荣阅卷后认为纠纷不仅关乎双方利益,更影响当地丝苗米产业发展,决定在诉讼前端努力促成和解。但是,一进调解室,双方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某农业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说道:“我们不是赖账!是你们给的谷种只有部分发芽,‘19香’等品牌谷种并没有发芽,害我们订单泡汤,损失很大,这货款我们怎么可能给?”某经销部负责人反驳道:“我卖出去的谷种都没问题,怎么到你家就‘技术不行’了?我们小本经营,等着钱周转,你们迟迟不付,我们快撑不住了!”
叶丰荣赶紧向双方阐明:打官司耗时耗力,影响未来合作,双方最好冷静协商;依据民法典规定,因部分谷种未发芽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合理减价,但也不能因此拒付所有款项。
“知道你们现在经营压力都很大,建议你们付款方式可以灵活一点,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延期或者分期。”叶丰荣补充道。
在叶丰荣情理法并重的劝导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开始务实协商。双方互让互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农业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某经销公司货款65500元。
此次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正是彭寨法庭为当地农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彭寨法庭成功调解58件案件,以专业和温度织就司法“防护网”,为乡村和谐与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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