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普高助学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刘忠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教育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河源市普通高中助学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有本市户籍的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皆可享受每生每学年500至800元不等的生活费补助;县属贫困生助学标准由各县自定,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低于5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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