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春节出游我们怎样维权
【南京日报报道】 去年全省共接受旅游投诉523起,与2003年相比,总数下降了14.7%。其中,入境游投诉6件,出境游投诉36件,其他为国内游投诉,共481件。省旅游质监所所长范福兴告诉记者,旅游投诉的焦点集中在旅行社身上。本报特列举部分旅游投诉案例,并请专家点评,希望给即将在春节黄金周出游的市民提供维权借鉴。
投诉案例一:随意降低等级标准
去年7月,南京游客马先生和妻子参加了“日照三日游”的休闲豪华团,团费高出普通团近200元,且合同中注明入住四星级海景房。但到了目的地后,马先生却被告之入住的是正在参加四星级评定的三星级酒店。对此,旅行社非但不表示歉意,而且态度生硬。
点评:此类情况如果是因为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需要补偿游客三星和四星级住宿费用差额,同时旅行社还将承担差价的20%,作为赔付游客的违约金。范福兴指出,游客在出游途中若被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等级标准,应及时向导游反映,若不能调换,需导游写住宿降级证明或自留宾馆材料做投诉证明。
投诉案例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
去年9月初,南京游客王某参加由一旅行社组织的赴泰7日游。在出行前,王某已向旅行社支付自费项目费用1000元。在旅游期间,导游擅自减少两个自费项目景点。而后,泰国导游又强行让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强迫游客支付1500元人民币。
点评:如果在游客不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旅行社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组团社应退还这部分费用,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被增加或减少的项目费的20%。
投诉案例三:导游擅自变更行程
去年底,游客谢某等11人参加南京一旅行社的云南游,在云南雪山一景点,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将价格便宜的小索道游更改成大索道,让游客多花费60—70元。同时,还随意改变行程,强迫购物,压缩全部旅游景点游览时间。
点评: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变更行程,旅行社需自己承担游客进行大索道游览的费用,且退还小索道费用,并拿出20%的小索道费作为赔付给游客的违约金。南京日报记者 谢臻
附件
出游维权技巧
对于春节出游,旅游质监所所长范福兴认为,游客需要在游前、游时多方注意,既要有维权意识,也要有维权技巧。
市民出游前目标要明确,对出游目的地的景点、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要进行了解。同时,要选择挂有“诚信旅行社”以及“百强旅行社”标志的大旅行社。充分咨询后,游客便可签订合同。合同中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更要表达得细致清楚。比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自费项目的安排等等。
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的问题是由旅行社造成的,游客当时就要向导游反映,若协商不成,就要保留好证据,回来后可以向旅行社所属地的质监所提供发票、合同等书面材料投诉该旅行社并要求赔偿。
此外,范福兴还提醒游客,维权要理智,不要将矛盾扩大,有些“过分维权”会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出现晚点产生的损失,旅行社不负责任,游客不应该拒绝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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